望謨縣村干部利用集體資金組織旅游被處分
2014年11月24日,黔西南州望謨縣紀委常委會對王母街道辦平繞村主任王大雷因組織村組干部以考察項目為名,利用公款旅游,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同時建議王母街道依法罷免其村主任職務。
經(jīng)查實:2012年12月20日,望謨縣王母街道辦平繞村主任王大雷主持召開村組干部會,研究組織村組干部外出考察事宜,村支書蘇啟業(yè)原則同意但提出必須考察魔玉種植項目生產(chǎn)技術,會議形成統(tǒng)一意見,由王大雷帶隊外出考察。于是王大雷與旅行社對接,于2013年1月6日帶領村組干部16人到昆明、西雙版納等地旅游,用集體資金(土地管理費)支付旅行社費用37964元,期間未考察任何項目生產(chǎn)技術。2013年8月28日,王大雷又利用到發(fā)達地區(qū)考察學習技術為借口,帶領該村村組干部及群眾18人赴上海、南京、北京等地旅游,期間未考察任何項目生產(chǎn)技術,用集體資金(土地管理費)支付旅行社費用79000元。
王大雷兩次組織帶領村組干部借學習考察為名,變相利用集體資金旅游,負直接領導責任,縣紀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建議王母街道依法罷免其村主任職務。村支書蘇啟業(yè)雖未參加兩次旅游,且在王大雷組織第二次旅游前,主動將情況向王母街道辦聯(lián)系該村領導匯報,但作為村主要領導,把關不嚴,未制止公款旅游,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縣紀委給予其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深刻檢討。同時由王母辦紀工委責成參加旅游的相關人員自行承擔兩次旅游所用集體資金116964元,統(tǒng)一上交村集體賬戶。(望謨縣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