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黔西南州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嚴格執(zhí)法,持續(xù)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通過多種宣傳途徑,營造了濃厚的嚴打整治氛圍。“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多數(shù)群眾的自覺遵守的行為,有力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規(guī)則意識和文明意識,為降低酒駕醉駕發(fā)生率、維護法律權威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xù)向好,交通運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漸次有序恢復,餐飲行業(yè)陸續(xù)開放,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上升。尤其是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有抬頭趨勢,部分人存在僥幸心理,要么認為即使酒后駕車,也不會被交警發(fā)現(xiàn);要么認為自己喝點酒開車沒問題,有恃無恐。卻不知飲酒后駕車,人手腳觸覺降低,對聲光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還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模糊不穩(wěn),如遇突發(fā)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概率極大。
【案例】“我覺的這個事情錯了,后悔了,我不應該抱著僥幸心理,逃避檢查,現(xiàn)在后悔莫及。”在審訊室里的丁某某后悔的說道。
3月31日晚,興義某飯店老板丁某某酒后駕駛遇交警查車,不聽指揮,先是強行闖關,后與副駕駛“調包”,被攔截后棄車逃跑,變著花樣逃避檢查。
當晚22時21分許,一輛貴E牌照的白色雪鐵龍轎車準備通過交警設置查車點,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并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沖入高速公路。執(zhí)勤民警見此情形,立刻對該車實施攔截。22時42分許,該車在汕昆高速義龍西收費站被義龍新區(qū)交警大隊攔截,隨后移交至黔西南高速交警大隊。
經對該車駕駛人丁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查,結果為32㎎/100ml,確定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民警現(xiàn)場對丁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處理完交通違法,因丁某某不服從民警現(xiàn)場指揮闖關的行為已經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被移交興義市桔山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處罰。
【說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警示】酒后駕車不但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也是罔顧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表現(xiàn),酒后駕車撞了他人草菅人命;傷了自己禍及家庭。交通參與人應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絕僥幸心理,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珍愛生命,堅決拒絕酒駕、醉駕。
民警溫馨提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酒駕、醉駕威脅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讓我們一起遵守法規(guī),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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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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