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無牌證電動自行車上牌的有關通知
為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進一步消除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帶來的安全隱患,保護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結合全市實際,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大型整治查處活動,一經查獲,依法嚴處。
請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供電動自行車銷售發(fā)票、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興義市幸福路)進行辦理。如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購車發(fā)票遺失的,車主應當到居住地派出所開具證明,證明內容必須含有: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號、購車時間、車輛品牌、車輛顏色、車架號、電機號、有無被盜搶記錄。
請廣大市民相互轉告,盡快辦理。
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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