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啟動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工作
《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經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經過一年多的前期準備工作,現正式進行開征。
我州級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征收對象是:州級人民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年產9萬噸的煤礦企業(yè)等。
我州級征收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作為非稅收入收費事項,9月7日起直接進入州政務服務大廳水利局窗口,與水行政審批系統業(yè)務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同步運行。
(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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