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一爆破員非法私藏使用民爆物品被拘留
亮點黔西南訊 5月13日,安龍縣某爆破公司爆破員蔣某某因非法私藏、使用民爆物品被安龍警方治安行政拘留10日。
在2013年“緝槍治爆”專項行動中,根據(jù)黔西南州公安局專項辦安排部署及《安龍縣公安局治爆輯槍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安龍縣公安機關對涉槍爆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開展了打擊工作,及時消除社會安全隱患。一是規(guī)范槍支、民爆物品管理,嚴防涉槍爆案件、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實現(xiàn)“不炸響、不丟失、不流失”工作目標;二是開展涉槍爆法律知識宣傳,擴大社會影響,提高群眾知曉率,使廣大群眾積極抵制和舉報涉槍爆違法犯罪行為;三是通過有關手段獲取案件線索,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涉槍爆違法犯罪行為。
2013年3月5日,接群眾舉報,安龍縣戈塘鎮(zhèn)洞廣寨子路口有人使用民爆物品開采石頭,請前往查處。接報后,治安大隊、戈塘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但爆破作業(yè)人員不在現(xiàn)場。經(jīng)調查核實,實施爆破作業(yè)人員叫蔣某某,男,漢族,40歲,安龍縣普坪鎮(zhèn)人,農(nóng)民,系安龍某爆破公司爆破員。隨后蔣某某被民警抓獲,并在其家中查獲巖石炸藥一筒(150克)、電雷管4枚。蔣某某被抓獲后,對3月5日將家中私藏的雷管、炸藥拿到戈塘鎮(zhèn)香車河村洞廣組給李某某(男,40歲,安龍縣戈塘鎮(zhèn)人)實施爆破采石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該縣“緝槍治爆”專項行動仍在有序開展之中。(顧吉林報道)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