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向陽路小學學習《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學習現(xiàn)場。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3日下午的教師例會上,興義市向陽路小學任保平校長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學習了《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當前,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已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但國家和貴州省尚無專門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法律法規(guī)。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擺脫了貴州省預防與處理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據悉,《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與省外已出臺的相關條例相比較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賠償準備金;二是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三是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均屬《條例》規(guī)范和調整對象。
《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施行,保障了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的安全,明確了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和義務。(蔣華 李榮 彭月洪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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