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98年男子網(wǎng)絡賭博盜走奶奶19萬余元輸光被判刑
近日,普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罪,該案在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上同步直播。
審理查明的事實:被告人黃某于2018年12月開始接觸網(wǎng)絡賭博,將錢輸光后,以幫其奶奶鄧某畢到政府辦理相關手續(xù)為由騙取其奶奶的身份證注冊支付寶并進行實名認證,又在家中找到鄧某畢的郵政銀行卡,隨后又騙取了鄧某畢的號碼為的手機,取得驗證碼并綁定支付寶后,將該手機的短信收發(fā)功能關閉,之后黃某將打在其奶奶鄧某畢卡上的其叔叔黃某安在工地死亡獲得的賠償款19萬余元轉走,其中1000余元用于消費外,其余均用于網(wǎng)絡賭博。
案發(fā)后,被害人鄧某畢向本院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黃某予以諒解,并請求不再追究黃某的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財產(chǎn)所有權,騙取他人信用卡并綁定支付寶轉走他人錢款,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院根據(jù)黃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對被告人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已繳納)。
相關法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圖文: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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