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法院副院長吳波到監(jiān)獄巡回審理在押犯人故意傷害案
圖為庭審現(xiàn)場。
亮點黔西南訊 2014年7月10日下午,黔西南州安龍縣人民法院分管刑事的吳波副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組織刑庭的法官在安龍縣海子監(jiān)獄巡回公開審理了一起在押犯人故意傷害案件,海子監(jiān)獄100多名服刑人員旁聽了案件審理。
被告人羅某因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刑期從2012年4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F(xiàn)在貴州省海子監(jiān)獄服刑改造。2014年3月26日15時50分,被告人羅某在海子監(jiān)獄勞動時,認為質檢員郭某安排生產不合理,于是心生不滿,伺機對其進行報復。15時51分許,當被害人郭某從被告人羅某身旁經(jīng)過時,被告人羅某用力將工作臺上系剪刀的鐵鏈掙斷后,用剪刀將郭某的背部、手臂刺傷,現(xiàn)場民警將被告人羅某當場制服。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郭某所受傷害評定為輕傷二級。
本次庭審經(jīng)合議庭精心準備,庭審過程莊嚴肅穆、平穩(wěn)有序,審判長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整個庭審活動,庭審程序層次分明,條理清楚,合議庭成員協(xié)調默契,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同時,樹立了法律的威嚴。
在開庭結束后,合議庭進行了評議,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決定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前罪剩余刑期四年零四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被告人羅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并表示認罪服法并改過自新。
此后吳波副院長針對服刑人員開展了法制教育,告誡他們在服刑期間應積極改造,遵守監(jiān)規(guī)法紀,若再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本次庭審活動,通過實時實地以案說法,既開展了法律宣傳教育,又震懾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這是該院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改進司法作風,貫徹落實“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的良好體現(xiàn)。(楊天香 裴關宇 報道)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